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鼓励支持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人才,着力解决用人单位引才、用才、育才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区出台的首个柔性引才综合性政策。《办法》突出顶层设计,对柔性引进人才的标准、措施、管理、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引进条件、引进途径和形式、支持措施、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内容。

柔性引才条件和形式更加清晰。对柔性引进的人才个人及团队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开展柔性引进人才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均作出明确规定,并研究提出借助各类社会关系、依托东西部及校院企地合作项目、探索市场化机制等3类柔性引才途径,以及顾问咨询、技术入股、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揭榜挂帅等6种引才途径,供引进人才单位把握标准,拓宽思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柔性引才支持措施更加系统。明确了选聘特聘专家、引进创新团队、建立人才工作载体、建设“飞地”研发中心、打造候鸟型人才服务站、设立青年人才驿站、设置事业单位流动岗位、聘任名誉职务和建立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机制共9项具体措施。新增柔性引才支持资金1900余万元,对柔性引进的区外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企业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薪酬补助。

柔性引才服务保障更加有力。以提升人才认同感、荣誉感等为基础,明确通过邀请开展决策咨询、给予股权激励、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等措施,全方位做好服务保障。(记者 马照刚)